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2-28
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会计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启动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选拔范围包括在海南省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等从事会计财务工作或在各院校从事会计教学及学术研究的人员。选拔人数不超过50人。
选拔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听水平。
在企业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执业4年以上,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法定机构等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及以上职务。
在各院校从事会计教学及学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担任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3年以上。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2年以上。
上述有关会计(执业、学术研究)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已获得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或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连同申请表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报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海南省财政厅终审。其中:省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报所属主管部门复审,中央在琼单位报中央在琼单位主管部门复审,民营企业和市县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报所属市县财政局复审。
申报材料终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英语等。由省财政厅委托的培养机构组织命题和考试,同时组织专家对试卷和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并在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公布。笔试计划于2024年3月23日在海口市举行。
由省财政厅委托的培养机构组织命题实行结构化面试,并组织专家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笔试成绩排名前65名进入面试。面试计划于2024年4月20日在海口市举行。
海南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40%),结合所申报资料情况(20%),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向社会公示,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3月7日。
相关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