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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公开征集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2-28

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第三届正高级会计师和第四届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加强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管理,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确保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平、公正,海南省财政厅决定公开征集第三届正高级会计师和第四届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


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具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基础,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优、续聘专家可以放宽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目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会计教学、科研工作。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或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年限累计满15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取得教授(研究员)职称后,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或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年限累计满12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3年,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或高端会计人才证书。


申报人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申请人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或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岗)。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会计师事务所、中央驻琼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的,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所在单位为民营企业和市县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的,送所属市县财政局会计科(岗)。市县财政局会计科(岗)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于4月26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每年开展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前一天,工作人员将通过规定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相关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第三届 正高级会计师和第四届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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