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01
【问题】公司发起数电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流程是否都需要对方确认呢?
【回答】不是哦,对于购方未做或者撤销勾选确认以及入账确认的情况,销方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而对于购方已进行勾选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则需要购销双方中的一方发起红字开具流程,经对方确认后才可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是否需要对方确认取决于购方是否就该笔蓝字发票做了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确认。那红字开具流程发起后,对方要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确认呢?
如果红字确认单需要对方确认,则应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操作,一经确认即实现“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如果超时未确认,流程就会自动作废,需要重新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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