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5-03
【问题】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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