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6-04
【问题】解除劳动合同为2024年5月27日,离职补偿金2024年6月1日发放,这笔离职补偿金税款所属期是5月份还是6月份?
【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在取得所得的时候产生纳税义务,6月1日发放的离职补偿金,取得所得的日期为6月,税款所属期为6月,在7月15日之前申报并缴纳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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