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6-06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按照政策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具体如何操作呢?下面我们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为例,为大家演示反向开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温馨提示: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某位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如出售者通过短信、微信或者邮件等各种方式,明确表示同意的(信息包含上述证明材料的主要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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