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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盘亏的存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12

【问题】企业盘亏的存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七、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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