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17
【问题】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回答】不同的丢失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使用纸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