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20
【问题】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回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