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网校 - 财税学堂 - 预收了款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预收了款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13

预收了款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还真不一定,看看这五种情形!


情形一:出租房屋,只要是预收了房屋租金,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情形二:出租设备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只要是预收了设备租金,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营改增2016年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义务时间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租金,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情形三: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工期超过12个月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只要是预收了设备款,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情形四: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只要是预收了工程款,就需要预缴增值税了(要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交,要么在机构所在地交)。


参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情形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只要是预收了房款,就需要预缴增值税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来源参考:郝老师说会计。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课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