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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老公致歉后,“所谓的”税筹方案曝光!

来源:二哥税税念(公众号)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22

薇娅,直播带货界当之无愧的女王。


82.52亿元,这仅仅是薇娅直播间在2021年“双11”第一天预售的业绩。她和李佳琦一天的带货金额,超过了4000家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全年营收。


着实恐怖,时代的巨大红利,他们完全享受到了。


如此高额的带货收入,自然有不菲的佣金和坑位费,业内人士分析,一场销售额超100亿元的直播,即便只拿最低20%的销售分成,头部主播的佣金收入也超20亿元。


如此高额的佣金收入,如何纳税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巨大问题!


从薇娅老公的致歉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也是聘用了的专业机构进行了税收统筹规划的,无非是最后发现这些机构仅仅是所谓的专家。



网红的收入到底该如何纳税? 可以依照目前的税法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就以带货收入为例,这里我们主要考虑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


1、如果以个人身份获取佣金收入,从性质上来讲,这属于个人所得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按照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之前郑州税务在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一次例行监测中,发现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涉税当事人为一名网络主播。税务人员几经辗转联系上他后,该主播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这个网红取得的收入应该是支付方以综合所得方式给其代扣过,其应该是以个人身份取得了报酬,所以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时候涉及补税(具体可能是收入累加导致税率跳档)


2、假设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为取得收入的主体。


个独、个体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使用3%-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如果是以公司为取得收入的主体,那么在以公司为主体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把税后利润分配给网红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按目前税法规定,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网红取得收入无非就是上述的纳税方式。


那么假设一个网红一年同样取得2000万的所得额,不同的主体在所得税方面就是如下一个情况。



注:这里仅考虑所得税,不考虑增值税等。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税负较公司和个独还是要高一些,综合所得最高是45%边际税率。


显然像薇娅这种体量的收入肯定不会以个人名义获取收入,一方面支付报酬的一方面是需要获取发票的,个人代开上亿的发票没法做到,另一方面,一般达到这个规模的网红,其不可能以一个人的能力完成所有的工作,在取得收入的同时相应的还会发生经营成本,这里面主要是员工人工成本、直播场所的固定支出成本(租金、水电、办公用品等)、流量的投放成本(为了获取平台流量进行流量的投放),这些成本如果你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是没有办法在计算所得额之前扣除的,个人综合所得就一年6万减除费用,没法扣除经营成本。


前面我们假设2000万直接是一个所得额,那么我们假设2000万是一个经营额,为了把成本考虑进来,我们再假设一个利润率,比如应税所得率为50%。


这个时候我们再看看所得税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以自然人为经营主体取得收入显然是不划算的,你无法扣除你的经营相关成本。


以个独、公司等方式承接业务,在取得合法合规的成本票据后,我们可以扣除经营成本,计算出应纳税所得后再纳税,这样自然所得税就降低了。


当然这个所得税降低到多少是和你的所得率相关的,你所得率越低,自然所得税就越少,这体现了税收公平。


但是实际上,因为网红的收其经营成本比重是相对较低的,也就是其所得率是比较高的,而且很多经营成本可能无法取得扣除凭证。


怎么办呢?专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所谓的专家办法倒是多,而且立竿见影,直接可以把税负降低到10%以下。


税收洼地设立个独企业,再利用税收核定政策,成为主播避税的“经典操作”。相当长一段时间,洼地注册个独成为筹划专家的经典讲解案例,甚至李佳琦在上海成立的个独都被挖出来当做经典案例讲解。


为什么这个方法能受到这类人群的青睐,其实大家从上面我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就能看出来了。


我们上面是假设了一个所得率在算所得税,这个所得率假设文50%(实际上这个所得率对网红这个群体的收入性质来说都是很低的了),而且我们知道这个所得率越低,是不是交的税越少?


那洼地的个独正好运用了这个,直接给你核定所得率。


就比如拿某地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服务业核定的行业利润率是10%(税法规定是10%-30%),贸易批发业是5%(税法规定是4%-15%),确定应税所得额后,再按五级累进制确定应缴个税。


还是2000万的营业额,假设核定所得率是10%,那么税负率就低很多了。



还有更牛逼的一种个税核定,定额核定,直接按开票的百分比核定,这个比例有些地方低到百分之零点几。加入是0.5%,相当于你开一张100万发票,交5千税个税就ok了。


关键的还有一个,在查账征收下,我们前面举的50%的所得率都是在建立在你能取得所有合法的所得税扣除凭证的,而事实上呢,很多公司成本票严重缺乏,因为要发票也有成本,很多公司经营根本不要发票,所以到最后税收利润虚高。税务上,如果你无法取得扣除凭证,你的税负率还会上升。


但是核定征收,对成本发票基本就没啥要求了。


也正是因为如此。


税收筹划也成为了一个热门生意。“合法避税,实现税负降低90%”成为不少财税公司最“吸睛”的广告词。


由于各地核定可能有营业额的限额,主播还会在财税公司的帮助下在多地设立多个个独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避税,通过多个个独,达到稀释效果,将所得利润进行分流,以达到避税。


今年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是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网络主播个人工作室或企业,建账建制,采用查账征税,也就是不再允许以往的核定征税;二是加大避税案件查处力度。


上次,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就体现了国家对网络主播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的加强管理。


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    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这次,薇娅也因此被判定偷税被罚。




为什么网红设立个独就不行呢?以个独取得的收入不就是经营所得收入吗?我想这里面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网红在洼地设立个独,其行为简单粗暴,其目的不纯,多处多个设置个独,目的仅仅是为了分散收入,稀释利润,以逃税为导向。


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于2020年01月15日成立,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事后成立,用完注销,个独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单纯的开票,享受核定逃税,至于是否在当地经营,是否有办公场所,是否有和业务相匹配的办公人员这些都可能存在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不能被滥用的,为了降低所得税,将利润分散引流到所谓的各个“洼地”,是否有真实的业务做支撑?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还是仅仅为了所谓的开票提取利润而做的形式上的运作?


如果仅仅是为了开票套取个人的劳务报酬,异地注册个独,而个独又并无实质性经营,这种很显然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转化个人所得的性质进行偷税。


其次,多处经营所得是否需进行合并汇算补税?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随着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将适用更高的税率,因此,部分个人采取在多个地方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使每一家个独的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适用更低的税率以达到避税的效果。但是年度是否进行汇算了?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数据实现了全国联网,系统能够根据个人身份信息,自动获取个人投资者在全国不同地区个独的纳税信息,生成个人经营所得汇总的应申报信息,这是大数据的威力体现。


最后,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些高收入人群依靠滥用这些个独相关政策都能合法合规的实现超低税负,这本质是违背税收公平原则的,工薪阶层老实纳税,高收入人群“合法避税”,长期会助长这种不良风气。


头部主播偷税被罚,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关键一击。


如果一开始换一个不是所谓专家的专家给薇娅做筹划,你觉得这个筹划还能做下去吗?就像你告诉老板不要买发票“筹划”,但是不买发票多交25%,买了可少交25%,老板听得进去吗?有些筹划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建议以后罚网红,把所谓的筹划专家也罚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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