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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建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28

  建筑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它的特殊性体现在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物耗成本占比较小,人力成本不容易取得专用发票抵扣,以及营改增的过渡,税收政策也具有针对性。那么在疫情期间,建筑业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境外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2、可自行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适用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8、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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