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28
今年3月4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及征收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那么根据以上公告,“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税10号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做出了细化规定,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时减免政策的适用、优惠政策的办理以及申报表的修订等内容。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特点
1、扩大适用主体范围。“六税两费”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延续减免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
3、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
4、持续简化办税流程。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同时,对《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等4个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增强了优惠享受的便利度。
“六税两费”的具体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5、“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
7、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纳税人
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