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04
【问题】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吗?
【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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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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